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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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能够签订就可以解除,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觉得没有必要履行下去或者说到了合同期限的话,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否则就是视为合同的违约,那么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意思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所以经过双方口头同意终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意思、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等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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