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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没住,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5-06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新房长期不住物业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计算。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新房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新房没入住物业费仍需要交纳。在房屋已经交付,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费从业主收房开始就需要计算缴纳了。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其他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未居住的、居住后又空置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物业,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物业服务收费按应收标准的70%交纳。
    新房在房屋装修期间,并不属于房屋空置,因此不属于上面情况,物业服务费用应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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