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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宅基地证明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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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是我国农民个人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并且获得审批许可后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形式,如果出现结婚,并且婚迁宅基地的情况,那么相应的证明怎么写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婚迁宅基地证明怎么写的问题。

婚迁宅基地证明怎么写

一、婚迁宅基地证明怎么写

宅基地证明应该如下撰写:

农村宅基地证明的写法是:宅基地证明兹有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鲜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则将“一户一宅”政策定为明文。这里,“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这里的“户”是农村自然户而非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农村自然户的成员基础上承担特定经济职能的一类社会组织,而农村自然户的本质是指一个农村家庭,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的联合。正如有学者所言,户只是因血缘、婚姻等关系联络而共同居住一处生活的自然人团体,不能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来看待,因此,“户”只是为了申请和管理的方便而由国家和集体认可的单位。

三、宅基地转让的要件

1、双方都是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衍生权利,因此,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2、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求。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其在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时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宅基地,或者其宅基地的面积还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需要获得村集体的同意。根据我国的土地法律规定,宅基地应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婚迁宅基地的宅基地证明只需要依照本文介绍的内容进行起草即可,主要包括使用权人,宅基地的基本信息,日期等主要信息,并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迁宅基地证明怎么写的详细知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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