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有第三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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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为了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而设置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有第三人吗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担保物权的效力是什么样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有第三人吗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有第三人吗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可以有第三人的存在。“担保物权人及其它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明确的是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被申请人一般是提供物权担保的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债务人,当担保物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被申请人,此外若担保财产确系第三人实际占有,第三人也可为被申请人。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以下证据材料:

  (1)主合同;

  (2)担保物权合同;

  (3)抵押权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出质登记证明;

  (4)能够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有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债务已届清偿期、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发生等证据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担保物权的效力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它不仅可以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可以优先于法定的债权。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可以有第三人的存在,若担保财产确系第三人实际占有,第三人也可为被申请人。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有第三人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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