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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房产纠纷 2021-07-09 0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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