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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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行为的发生是基本每时每刻都有的,一些人可能对自己的民事行为产生后悔的,在法律上是不是有什么办法能挽回呢?其实是有的,只要符合可撤销的条件就行。那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可撒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它的特点是: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1、重大误解

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

3、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一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等相关法律知识。在民事行为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民事行为,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撤销了,就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也就是时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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