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谁有权利指定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6 10:10
人浏览
导读:在实际生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有监护人照顾其生活、保障其权益的,当法定监护人等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人责任时,那些机构可以指定监护人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谁有权利指定监护人及其相关的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谁有权利指定监护人

  一、谁有权利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机构可以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指定监护人的流程

  指定监护人程序: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了解到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有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谁有权利指定监护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