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需要开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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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可以通过合同设置担保物权,那么一旦关于实现担保物权前往人们法院进行诉讼需要开庭吗?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需要开庭吗的知识吧。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需要开庭吗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需要开庭吗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属于非讼程序范畴,法院对案件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证明标准一定要大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规则,因为,程序较之一般民事案件程序来说较为简单,但对当事人的财产的影响是一样的,即法院一旦裁定准许实现担保物权,也就意味着申请人可以依据该裁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财产。

  二、担保物权的效力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它不仅可以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可以优先于法定的债权。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该条规定的审查标准为“符合法律规定”。从程序性质上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规定在特别程序一章,属于非讼性质的特别程序,法院无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只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进行书面核实,在必要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可以依职权调查证据。若被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准予。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应该是不用进行开庭审理的。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需要开庭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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