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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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成立之后,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一些变更的情况,对于不安抗辩权很多人不了解,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那么,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

一、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前提条件是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不过有前提条件,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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