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加工承揽合同如何缴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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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若双方在加工承揽方面达成协议,则会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在发现承揽人擅自将主要的承揽工作交给他人完成之后,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如何缴纳?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加工承揽合同如何缴纳

 一、加工承揽合同如何缴纳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在加工承揽合同当中,印花税是根据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进行缴纳的,所以印花税的缴纳的具体数额都是和实际收入紧密相连的。

二、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三、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 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综上所述,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所以加工承揽合同是需要按时缴纳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如何缴纳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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