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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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1、无效合同的界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什么为依据的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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