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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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车辆越多越多,停车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区内,车位的供给往往是大于汽车的拥有量的。那么,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

  一、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买小区停车位价格怎么规定

  (一)按规定确定停车位价格标准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行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2、结合停车位的位置、类型考虑最终的价格。

  (二)实践中对于停车位会按照以下确定价格:

  1、开发商先对周边市场价、以及所在城市的市场价进行调研,制定出符合市场定位、与市场价持平的,并且车主能承受的价格;

  2、若车主对这一价格不满意,可以请业委会会同开发商共同做市场调查,召开业主大会公布调查结果,最后由开发商重新制定价格。

  三、如何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一)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该类停车位建筑物(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该类停车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二)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即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鉴于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住宅小区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共同拥有。

  (三)住宅小区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房地产开发商在转移房地产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不能将首当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否则,将违反相关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小区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应依法随房屋单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四)小区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另外,开发商确定停车位价格时,如果开发商有房屋产权证明,按规定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不过,开发商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定价,但通常要在当地物价部门规范的范围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的相关知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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