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采购合同终止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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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经济市场发展前景越来越好了,经济市场的繁荣离不开消费,有消费就有采购,采购商采购商品会提前约定好货物及价款,一般会签订采购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又时因为一些突发情况而需要终止采购合同,那么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更多关于采购合同终止条件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采购合同终止条件

一、采购合同终止条件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2、存在已经履行、合同解除、权利义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

3、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其他条件。

二、什么是采购合同的终止

所称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采购合同的终止或采购合同的权力义务消灭,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三、采购合同终止的方法有哪些

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

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

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

3合同的抵消。所谓采购合同的抵消,即采购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采购合同的提存。所谓采购合同的提存,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因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所谓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是指采购合同中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所谓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采购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自己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自己向自己履行债务是毫无必要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采购合同终止条件的相关内容,终止采购合同的必要条件是:合同具备法定终止情形,包括: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期限届至;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大家如果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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