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未约定赔偿损失能否主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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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来说,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运输合同未约定赔偿损失能否主张?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包括哪些?针对以上疑惑,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运输合同未约定赔偿损失能否主张

  一、运输合同未约定赔偿损失能否主张

  运输合同未约定赔偿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

  (一)归责原则: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二)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三、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包括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运输合同未约定赔偿损失能否主张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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