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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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些技术开发合同当中,有的公司会委托专门的技术人员开发发明产品,那么,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就由此产生。委托人签订技术合同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

  一、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

  (一)委托合同的解除权非常特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互相信任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不能涉及一些与极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托,比如婚姻登记就不得委托;

  (三)我国法律有委托发明,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法律作了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四)如果你先,专利权属于你,如果你有技术资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委托人签订技术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三)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四)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五)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六)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七)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技术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要写出关键内容,不能空洞,否则无法履行。所开发技术项目内容,可以先作一些技术背景的描述,说明开发目标,有些也就是委托方的需求。然后根据目标和需求,明确受托方将要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

  (八)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术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九)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三、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一)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二)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三)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相关知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属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申请经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或发明单位所有或持有,委托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使用该项发明成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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