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筑区分所有权与共有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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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们大家都不陌生,往往都是出现在商品房中,与共有权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建筑区分所有权与共有权的区别?接下来,关于建筑区分所有权与共有权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建筑区分所有权与共有权的区别

  一、建筑区分所有权与共有权的区别

  从权利份额讲,应当是按照专有部分所有权比例行使共有权份额,这类似于按份共有。但是该份额仅仅是份额而不可分割。在专有部分转让时份额随专有部分随之转让。

  从表决权行使方面可见,按份共有需要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而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通过成员权表决来行使,且部分内容需1/2以上,部分需2/3以上。

  至于你说的那个如何约定的问题,我的认识是这样的,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属性,若三人共同出资建造了一个房产,各出资10万元建造了有楼梯的底上三层楼房,以及上楼的楼梯,三家各占一层,这是典型的横切型区分所有建筑物,其中各层专有空间三人可进行约定,并办理区分所有权属证明(如果可以办证的话),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则按照特殊的共有来处理。这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典型方式。

  而如果三人出资,在一块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底上三层,然后办理了一个权属证明,其中在权属登记证书上注明共有人,共有份额,则这属于按份共有,是财产价值上的按份共有。和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无关。或许其中一人出资1万元,另外两人出资29万元,但三人约定一人一层,使用权和所有权并不相互对应。

  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故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对此,本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业主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民法典》关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有了这条法律规定,以后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张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区分所有权与共有权的区别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共有权是指对一个财产的共同权利,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仅仅是某位业主对自己房屋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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