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合同实际履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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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都知道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中有一项是先以小额的履行合同,骗取对方的财产的行为。那么,什么是合同实际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后还能不能解除?接下来,关于什么是合同实际履行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什么是合同实际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实际履行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完毕后还能不能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终止无法或者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合同,根据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产生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法律效果。合同解除必须要有解除事由,《民法典》第562条第一款规定了合同的协议解除,第二款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第563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符合这些规定,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对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合同不能解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外商品不适用。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即使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无理由在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563条也规定了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无理由退货是否是履行完毕的合同不能解除的例外呢?通说认为,无理由退货赋予消费者的是撤销权,但又不以缔约时消费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前提,有别于《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这也是被称为“无理由退货”或者“无因退货”规则的由来。正是因为无理由退货具有任意性,所以其行使期限只有七日,而不是《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所以,无理由退货是合同的撤销而非合同的解除。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而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三、合同履行地具体是指哪里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 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 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合同实际履行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合同的实际履行指的是合同内容被实际的按照要求的履行,履行合同是合同目的达成的手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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