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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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能于一定条件下留置物的价值直接取偿。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接下来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建设工程合同不可以适用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理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定的优先权;即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适用范围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三、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3、从属性

  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合同不可以适用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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