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追认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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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追认权在生活中并不是那么的常见,因此会有不少人对其感到陌生,其实追认权是比较好理解的词。那么,追认权是什么意思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追认权是什么意思

  一、追认权是什么意思

  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其作用在于补足效力未定行为所欠缺的法律要件。

  追认权主体为谁,因行为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在无权处分,追认权属于处分权人;在无权代理,追认权属于本人(即被代理人);在债务承担,追认权属于债权人;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行为,追认权属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的实施方式,应由当事人以意思通知方式,向效力未定行为的相对人实施。

  二、追认的成立要件

  (一)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二)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三)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三、追认权的除斥期间

  追认权的除斥期间为一个月。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必要的,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追认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追认权是指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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