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一)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三)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一)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二)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三)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四)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三、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一)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二)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三)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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