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哪些是会损坏人的名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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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说话是一门艺术,但是也有很多掌握了话语权的自媒体,在自己的平台上,肆意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公然宣传他人不实的消息,可能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那么,具体有哪些是会损坏人的名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哪些是会损坏人的名誉

一、有哪些是会损坏人的名誉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侮辱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二)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但是公安机关是需要给予行为人一定的治安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三、名誉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

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有哪些是会损坏人的名誉”等相关法律知识。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没有核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行为都是会损坏他人名誉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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