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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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时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任务,为了减少合同双方的损失,可以选择将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给他人,但这种转让也需要符合相应条件。那么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

  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3、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有三点: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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