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是否经过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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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俗话说结婚容易,离婚难。为什么说离婚难,离婚不是一方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离婚时涉及到许多的方面除了财产分配,孩子归谁等还有许多的问题。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去哪里可以公证。那么离婚协议是否经过公证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协议是否经过公证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不经过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三、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嘛

首先,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而非公证。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1、当事人提交下列材料: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草稿、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3、工作人员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以及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4、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协议是否经过公证”的相关法律。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是可以直接去相关的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去公证部门办理离婚公证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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