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遗嘱公证需要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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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承遗产的方式有遗赠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不同的方式,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程序也是不同的,有些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可能引起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继承遗嘱公证,那么,继承遗嘱公证需要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遗嘱公证需要什么

关于遗嘱继承公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产证明。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文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6、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7、有多个继承人的,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继承需满足的条件

只有公证遗嘱需要公证,其他的遗嘱不强制要求公证,可由遗嘱人自行选择是否要公证。《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继承中,涉及房屋继承的特别多,如何保证遗嘱真实有效并且顺利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明白以下问题。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多份遗嘱,有公证过的遗嘱,有没有公证过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它在各种遗嘱中的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不是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相对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最高。因此,为方便遗嘱顺利执行,可采取此种形式。办理公证遗嘱相关手续,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之后,可以带着公证过的遗嘱到房产部门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三、房产继承要怎么办过户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首先做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及其他情况,然后再办理过户。在这之前还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按照继承篇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较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继承遗嘱公证需要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是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可以办理继承遗嘱的公证手续,需要是证明继承人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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