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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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分摊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

  一、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等各项费用共计XX元;

  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补助金XX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何时何地因被告何因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原告于何时在医院住院X天,共花去医疗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残疾用具X元,以及原告无法上班所造成的误工费X元。原告受伤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XX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相关部门的鉴定书、认定书、医疗费发票、单位证明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X份

  起诉人

  年月日

  注:所需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份数与起诉状一致。

  二、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分摊责任

  1、职务侵权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伤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当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公民人身损害时,受害人是依照《民法总则》和《国家赔偿法》分别单独提起两个赔偿请求,还是只能选择一个行使赔偿请求权?对此,我们认为,受害人只能按照《国家赔偿法》行使一个赔偿请求权。

  2、侵权赔偿责任与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22条作了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受害人只能选择行使一个请求权:或者提起违约赔偿请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赔偿请求,追究对方侵权责任。

  3、侵权赔偿责任与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此种情况受害人应在侵权赔偿和缔约过失责任中选择一个请求权行使。

  4、侵权赔偿责任与商业人身保险赔偿责任。

  对此,受害人可以分别行使侵权赔偿和商业人身保险赔偿两个请求权,得到双重赔偿。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因此保险赔偿责任不能代位侵权赔偿责任。

  三、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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