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必须登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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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抵押是债权人不转移占有,而设立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是向债权人保障债务的履行。大部分人一定都听过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必须登记吗,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其优先受偿的规定包括什么?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抵押权必须登记吗

  一、抵押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等四要件。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意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综上所述,抵押权不一定需要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是如果不进行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抵押权必须登记吗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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