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放弃继承是否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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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素质的提高,普法活动的宣传,很多人已经有了基本的法律素养,为了避免因为遗产导致兄弟姐妹的不和睦,部分继承人会进行放弃继承。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放弃继承是否公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放弃继承是否公证

放弃继承是否公证

放弃继承的不是一定要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且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意思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即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对遗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是否要公证可以自行决定,放弃继承可以做书面放弃也可以,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放弃继承是否公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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