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家庭关系证明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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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些关于财产或者继承等重要事情上面,相关机构常常要求我们出具家庭关系证明。那么,家庭关系证明是什么?家庭关系证明如何办理?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有效吗?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家庭关系证明是什么

一、家庭关系证明是什么

家庭关系证明是证明本人与关系人的真实关系无异议,对办理一些继承或者财产等重要事项起证明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家庭关系证明如何办理

家庭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三、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有效吗

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无效。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是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家庭关系证明是证明本人与关系人的真实关系无异议,对办理一些继承或者财产等重要事项起证明作用。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家庭关系证明是什么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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