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
(一)借据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民法典》,“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二、借款合同与借条的联系
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
三、借款合同有效期能终身有效吗
借款合同有效期即诉讼时效期间,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三年的规定,即权利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对方则享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若想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终身有效,由于诉讼时效规定是法定的,排除当事人约定,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诉讼时效来达到近似终身有效的效果,只能通过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达到近似终身可以主张权利的效果。
以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自然人在出借自己的金钱的时候,能够签合同就一定要签合同,因为合同内容会更详细,比借条更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