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出借该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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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押物在质权人手中须得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借。但是特殊情况下,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出借该物吗?这是大多数人想要知道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借质押物的相关知识。
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出借该物吗

一、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出借该物吗

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经过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可以出租质押物,则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物出租。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则质权人不可以将质押物出租。质权人擅自出租质押物造成其毁损或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质权人的权利包括:

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妥善保管质押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4、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出借该物吗内容。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所以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如果想要出借质押物,必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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