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与交通事故罪的区别
“交通事故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
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一)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一)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双方均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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