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异地关押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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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要进行羁押过程当中,它的场所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了解,对于我国的一些特殊主体也是需要进行特殊对待,那么它有哪些关押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异地关押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异地关押条件

  一、异地关押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二、拘留的条件

  如果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第一,如果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第二,如果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

  第三,如果在嫌疑分子的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为了防止其逃脱,可以先行拘留;

  第四,如果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可以先行拘留,控制住嫌疑分子;

  第五,如果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应当先行拘留;

  第六,如果嫌疑分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采取强制措施难以抓捕的,应当先行拘留;

  第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应该先行拘留。

  三、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异地关押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拘留过程当中,也是需要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分子进行拘留能够防止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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