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去民政局离婚带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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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即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去民政局离婚带什么材料?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去民政局离婚带什么材料

一、去民政局离婚带什么材料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二)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领取离婚证的流程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证的领取具有一定的规律,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去民政局离婚带什么材料“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民政局离婚之前主要是夫妻两个人要先拟定好离婚协议书,有离婚协议书就能表明夫妻之间都是自愿作出的离婚的决定,对因离婚而产生的其他的事项也已经妥善的解决好。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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