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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离婚注意事项

民政离婚注意事项

婚姻家庭 2021-11-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民政离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必须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协商一致;
2、双方都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载明财产债务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
3、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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