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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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是选择抵押标的物来实现资金的周转,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抵押权行使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抵押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吧。

抵押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一、抵押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登记对抗是指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的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行使方式

  1、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三、抵押权有期限吗

  抵押权是有期限的,比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

  另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第一条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是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不动产抵押权人如果进行了登记,那么他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抵押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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