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要给借款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4 10:4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般来说,借款主体是借款合同的合同主体,借款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借款合同要给借款人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借款合同要给借款人吗

  借款合同要给借款人吗

  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后续还有许多手续要完成,所以没有那么快就到贷款人手中。等银行办完所有手续会有短信通知给贷款人到银行去拿合同原件。

  不用担心拿不到贷款合同,当然也许有些银行的流程不一样,如果真的不确定的,可以打电话给银行询问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就借款主体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的主体的认定可以依据借贷合同的约定来认定,借贷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为借贷合同关系的主体。如果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有第三人担保的话,关系主体还应增加一个担保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借款合同一般应为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故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借款凭证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可以从借款凭证本身直接确定借款合同关系的主体。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违约责任的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阐述,借款合同本身就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款合同的主体就是借款主体,借款合同需要两人各执一份。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借款合同要给借款人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