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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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当事人对合同是非常重视的,签订之后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轻易的解除,而有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商业环境变化,导致合同要解除的,可能也会对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那么,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一、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看情况:一、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守约方可以以合同的约定来主张违约金,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二、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守约方可以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主张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般合同违约是怎么认定的

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有:一是明示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二是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在订立预约时当事人可能会对本约的部分内容进行磋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称为已决条款,未进行磋商的部分称为未决条款。对于未决条款,双方应本于订立本约合同的目的诚信进行磋商,若一方恶意对未决条款进行磋商导致本约不能订立的,则构成违约。三是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若一方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从而导致无法订立本约的,构成违约,若一方违反已决条款,从而导致本约合同不能按照已决条款订立的,亦然。

一方面,当合同对违约金(或定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约定时,应从其约定;另一方面,当合同无违约金的约定时,因损失后果的确定缺乏客观标准,只能授权法官根据合同履行的时间、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再次缔约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酌情确定,但应当注意,本约合同的履行利益损失不能作为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确定的酌情因素。同时,为了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民法典司法解释时,确定一个违约金的范围标准(比如合同约定价款的20%以内),由法官在此范围内酌情考量。

三、合同违约责任要如何承担

1、强制缔约

当事人双方签订预约合同之目的,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因此,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较多守约方希望法院判令强制缔约,其实质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预约合同,直至签订本约合同。

2、强制履行

判令违约方强制履行,应属于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中的例外情形。构成该情况的前提为,虽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文件名为预约合同或者具备部分预约合同的外观要件,但实质上其已经具备了本约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应被认定为本约合同。在本约合同已经缔结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约合同。

3、赔偿本约履行利益

本约履行利益是否可以支持,也是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中较大的分歧所在,在司法裁判中,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

4、赔偿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赔偿是使守约方之处境回到合同(未信赖允诺)前,即赔偿所谓的消息损失(成本费用支出等)。

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有三种:一是明示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二是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三是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但是对于具体的责任认定和承担方式,都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官的裁量而有所不同,在实务中有多种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等相关法律知识。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违约金,违约金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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