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动产的登记簿由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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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不动产要登记当然要找对地方,这就是说要去专门管理不动产的机关,他们才有权帮你登记,否则他们就是越权。那么不动产的登记簿由哪个部门管理?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动产的登记簿由哪个部门管理

一、不动产的登记簿由哪个部门管理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登记机关的职责

登记机关的职责是指登记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依法享有的职权与应履行的义务。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不动产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登记机关处理登记业务怎么做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簿由哪个部门管理“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得到了一定要及时登记,房产交易一房两卖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没有登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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