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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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有效必须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等条件。现实生活中,存在因为没有经验处于弱势,而遭受不公平合同的情况,那么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有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有效

一、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有效

属于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显失公平是什么意思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三、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要满足以下:

(一)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民法典》第147条至第151条对此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这一点似乎更有强调的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就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这一请求或主张就直接依职权来撤销了合同,实在是有越权之嫌。

(三)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与合同解除不同,《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有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法律具有明示作用,告知人们哪些行为合法哪些非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在遭受侵害不公时要擅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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