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起诉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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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夫妻之间对于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致后,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在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还有哪些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起诉所需要的材料的相关内容。

离婚起诉所需要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所需要的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

  (五)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七)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的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离婚起诉所需要的材料、诉讼离婚的管辖以及诉讼离婚的判决与上诉的相关内容,在离婚起诉时,需要双方的有效身份信息,以及相应的证据。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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