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用口头遗嘱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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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是法律文书,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多种,比如手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还有口头遗嘱,而口头遗嘱是特殊的形式,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生效的条件,那么,如何用口头遗嘱公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用口头遗嘱公证

一、如何用口头遗嘱公证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口头遗嘱几个月失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

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三、遗嘱的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吗

遗嘱见证人可以是亲戚。

法律上主要看见证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没有利害关系, 以下两类人,属于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这两类人不能作见证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如何用口头遗嘱公证”等相关法律知识。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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