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与公证的区别
(一)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二)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三)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录音遗嘱怎样才有效力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遗嘱人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制作遗嘱,但应注意几点:
(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二)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三)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四)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五)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六)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三、遗嘱执行人是什么人
遗嘱执行人就是执行遗嘱的人,但是首先执行遗嘱的人得有权利执行遗嘱才能成为合法的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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