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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书与公证遗嘱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遗产继承 2023-05-25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是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予以办理,而其他遗嘱不经过公证机关。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具有以下区别:遗嘱公证是遗嘱人办理,而继承公证是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 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是:
    1、程序不同。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而其他遗嘱无需公证;
    2、效力不同。经公证的遗嘱,不得随意撤回、变更,而其他遗嘱可以根据遗嘱人意志进行撤回、变更;
    3、其他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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