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商铺租赁合同可否提前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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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商铺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我们发现,往往市场上商铺经常在更换,而租房人租赁商铺花费的成本是很高的,要支付租金,还有装修费用等,如果生意经营不善,想提前解除合同,及时止损,那么,商铺租赁合同可否提前终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铺租赁合同可否提前终止

一、商铺租赁合同可否提前终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

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种条件的情况下,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二、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赔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被误认为是一个意思,以为其都与合同效力无效有着一定的联系。 但是,其实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对于效力方面也是较为明显的。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铺租赁合同可否提前终止”等相关法律知识。单方面合法解除租赁合同的,只有法定的几种情形,如果是单方面违法解约,那么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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