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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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的开始,那么与其对应的离婚登记就是婚姻关系的终结,离婚是需要进行离婚登记的,自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材料。那么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

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一、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前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决定了要离婚,那么需要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的户籍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等材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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