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建立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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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法定的担保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质押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债务能够及时清偿,那么质权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质权建立的条件的问题。

质权建立的条件

一、质权建立的条件

(一)质权须有效存在。

(二)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质押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是我国法定担保方式质押的权利,质押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对于质押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有着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质权建立的条件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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