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设定质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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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权是由双方当事人为更好的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签订合同,约定出质人将财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收益,届时债务人无法偿还时,质权人优先受偿财产。那么,设定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是如何设定的呢?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设定质权的相关知识。
设定质权是什么意思

一、设定质权是什么意思

质权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

设立质权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一起签订质权合同,自交付财产时质权设立。

二、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实现质权需要的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设定质权是什么意思的内容。设定质权是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商议,一起签订合同,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对质押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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