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订立合同的特有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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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合同需要双方共同签字,但是是否必须双方签字之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签字是否是不能生效,对双方没有约束。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订立合同的特有原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订立合同的特有原则

订立合同的特有原则

合同想要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我国部分合同只有满足形式要求,合同才具备有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违约责任的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二)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法典》还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阐述,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有签署合约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相关条件,签署合同是有效的。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订立合同的特有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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