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与除诉期间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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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很多人不太清楚,其是为了让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所以不能长期怠于行使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与除诉期间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与除诉期间的区别

一、诉讼时效与除诉期间的区别

(一)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却是维护与原法律关系相对立的新的社会关系。

(二)适用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权民法都设定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但也不是一切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三)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权、胜诉权、债权。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

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诉讼时效与除诉期间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立法精神不同、适用客体不同、期间性质不同,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期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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