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条件合同未履行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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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附条件合同,在进行签订过程当中,一定要了解合同的主要义务以及责任,所以说在进行处理合同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服刑条件来进行参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附条件合同未履行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附条件合同未履行条件

  一、附条件合同未履行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未生效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的,可以视为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附条件合同的合同类型

  (一)肯定条件

  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二)否定条件

  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附条件合同未履行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附加条件,合同在签订过程当中一定要了解合同的类型以及一些相关条件,是否满足法律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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